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三水市委、三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三水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委发【2001】17号),组建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三水区人民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二) 划入的职能
1、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2、原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
3、市人事局承担的企业干部退休审批和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定;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咨询机构工作。
3、拟订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4、执行上级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编制劳动力指导价位。
5、综合管理职业分析、分类、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就业培训;归口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组织实施劳动准入制度。
6、负责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检察和劳动年审工作。
7、负责全区劳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8、执行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劳动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项目。
9、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标准、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10、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